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2日召开。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振兴的立法定位,并从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等多个方面对促进乡村振兴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在产业振兴方面明确了北京市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导向——发展农林主导产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鼓励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科普实践、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在文化振兴方面规定,强化京韵农味的资源保护和市场培育等。
看点 1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应用
条例草案共9章78条,分为总则、城乡融合、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等。
在城乡融合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各类功能空间;建立健全城乡统一规划机制;优化乡村空间发展布局。
同时,加强城乡接合部整治。加大疏解、整治、提升力度,腾退低效用地,实现减量、提质、增绿。
条例草案还提出,完善农村基本服务、交通物流、信息化、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看点 2
发展农林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田园观光、乡村民宿等新业态
在产业振兴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农村产业发展措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紧盯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产能和保供能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应用。
同时,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发展北京市农林主导产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鼓励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户外运动、科普实践、乡村民宿等新业态。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健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运营、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降本增效,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增收渠道。
看点 3
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等文化资源利用有效对接现代消费需求
在文化振兴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强化农村、农民公共文化权益保护。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文明风尚;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和服务运行,打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强化京韵农味的资源保护和市场培育。加强对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镇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等文化资源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有效对接现代消费需求;通过文化下乡,促进乡村文化发展。
条例草案专门对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作出了相关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诸多保障措施,如健全政府财政、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投入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以及规范用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