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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打造农业政策性供应链金融模式

   2022-07-22 一个财经3010
核心提示:前言近年来,许多金融机构在农业供应链金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创新并复制一批成功的案例。如,广西蔗糖产业供应链融资、龙江银

前言



近年来,许多金融机构在农业供应链金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创新并复制一批成功的案例。如,广西蔗糖产业供应链融资、龙江银行的“五里明模式”、农业银行峨眉山支行开展的蔬菜供应链金融等,这些模式较好地支持了地方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从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来说,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很难满足农村产业发展需求。



一、农村供应链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打造农业产业链发展目标很难通过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商业金融机构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行为与政府目标难以统一。如,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道路、仓储、物流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项目投资大、收益低、见效慢,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核心企业往往不愿参与,政府若借助社会力量弥补短板也不太现实;政府希望广大农户参与到产业中来,从而为更多农民增收致富,但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核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可能存在此增彼消的情况,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等等。



二是仅靠核心企业难以解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如,在订单农业中,当市场农产品价格高于订单农产品价格时,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可能会违约,生产出的农产品不按照订单卖给核心企业;当农产品市场低迷,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核心企业履约订单会给自身带来巨大损失时,也可能违约。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会影响供应链稳定合作关系,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危害。



三是现有供应链金融参与的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发展不平衡,抗风险能力弱。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是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由于受利益驱动及自身实力影响,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往往只参与产业链中利润比较丰厚的部分,造成产业链发展不均衡,不利于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自身抗风险能力也大大减弱。



四是品质优良的初级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生产难以有效组织。现有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规模化生产程度不高,生产能力千差万别,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不利于下游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对于下游企业来说,为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若参与组织化规模化生产,需对农村生产技术、人力、土地等要素进行整合,对企业无疑是巨大挑战。



五是农村市场政策性较强,农村信用有其独特特征,农业金融突出表现“高成本”“高风险”等特点,出于对风险的顾虑,商业金融机构贷款中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占比较低。



二、农业政策性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参与主体及其定位



1.政府。



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是乡村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施者,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科学严密的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把产业链建设作为规划重要一环,组织动员各方力量、资源。出台相应政策引导产业发展,通过税收、奖补政策、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对产业进行引导、扶持,尤其是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如,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价格大幅下跌,低于农民生产成本线时,政府要考虑稳定农产品价格,必要时采取托底措施,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产品价格过高,产业链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政府利用税收、奖补政策等给予扶助,帮助企业渡过危机等。采取有力措施,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涉农财政补贴、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资金,集中力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农村道路、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打好基础。借助政府信用和实力,为产业做宣传、找市场、签订单,寻找优质客户;针对产业链短板进行招商引资,维护、巩固、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打击违约、违法、逃废债、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净化营商环境,建立良好信用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2.国有核心企业。



国有核心企业参与是本模式与其他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区别之一,在此模式中起到政府与产业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主要职能包括:与政府、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共同为农业产业打造品牌、拓展市场,为本地农产品、产成品找出路、签订单,发展壮大产业,不断增强产业链上的企业、农户与国有核心企业的粘合度,按照政府产业规划增强行动整体性、一致性;运用自身政策、资金、资源等优势,协同产业链各方利益,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等优化重组,最终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的延伸、产业范围的扩大、产业功能拓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与村集体、农村股份制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共同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生产,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企业。主要指需要供应链金融支持的企业。



4.产业协会。与政府、国有核心企业合作,发挥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教育培训等作用,团结成员企业步调一致,增强生产经营能力,共同应对市场风险与挑战,提升产业发展韧劲及竞争力。



5.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政府核心企业牵头与高校、专业机构、农机部门合作,对产业种植、养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指导,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6.保险机构。农业产业容易受气候、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影响,意外风险较大,需要政府引导保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资金对农业的投入,针对产业链发展开发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支持特色产业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护产业链相关成员利益。



7.担保机构。农村企业、农户、各类经营主体总体实力不强,需要担保机构进行增信。银行、担保机构、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探索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抵押、质押、反担保等增信措施,不断降低农业经营成本。



8.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营组织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农业生产的直接组织和管理的基层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制合作社)一方面能够有效开展土地流转、入股、托管的经营活动,进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合约关系后,能够很好履约或帮助广大农户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规模化生产、推进一产与二三产业融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9.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核心企业可以直接与这些生产者合作。但在产业化的背景下,这些生产者在市场、信息、成本上相对落后,推动其联合起来,开展大规模集约化生产,更符合其利益。



10.农发行。立足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及“三农”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融资融智,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产业链上的企业、农户,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链,多方发力,共同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性供应链金融运作的模式



一是直接向国有核心企业或其他核心企业增加授信,由核心企业以赊销生产资料、预付收购款、订单农业、代采联营等方式向产业链上的参与者提供商业信用方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



二是通过国有核心企业或其他核心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担保向产业链的参与者提供融资服务。这两种方式能够有效将资金注入到相对弱势的农村中小企业、合作组织及农户,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也使农发行支持产业发展的骨干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该模式对农发行来说,能够有效解决客户准入、授信、风控及基层行人员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及限制,服务重心下沉,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服务“三农”发展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实施该模式,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切实理顺政府与国有核心企业之间的关系。实施该模式,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干预国有核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产业链的管理,国有核心企业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对产业链进行扶持引导,在市场化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应国有核心企业的请求对产业链或市场进行干预,更好维护或推动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国有核心企业结合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农业产业链发展运行情况,对产业链发展以产业规划为目标和方向进行引导,对于市场化无法完成的基础设施短板、市场环境整治、信用环境治理等弱项短板,可以依靠政府采用政策引导、行政命令、法律法规等提供支持,或依托自身其他资源进行弥补。



三是国有核心企业若真正参与市场经营,不应仅仅作为一个平台发挥功能,否则既不能很好适应市场,也不利于长远发展。同时,国有核心企业在参与市场过程中也要体现政策属性,从维护产业链发展的角度对薄弱环节或弱势群体进行扶助。四是该模式要遵循供应链金融的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农发行及国有核心企业要加强配合,严密监控产业链上的资金流、物资流的运转,确保物资流、现金流的转化都在产业链中完成,在农发行及国有核心企业有效管控之中,确保农发行的信贷资金及核心企业产品、资产安全。



结语



国有核心企业与农发行合作,利用自身拓展市场优势、融资能力、强大组织能力、政府赋予的扶持政策、拥有政府背景的资源等优势,与产业供应链上的企业开展合作,尤其是对产业链比较薄弱的环节或实力不强的企业、农户等进行扶持,以资金为血脉,以政策疏堵点,不断延伸产业链,创造价值链,建立生态圈,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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