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县两级法院,为我们企业发展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让我们的企业看到了希望”这段话来自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真诚表达。
西和县某农业开发公司系西和县特色农业龙头企业之一,该公司生产的特色粉条和农副产品销往全国多个省市。2020年5月,为扩大规模,增加产量,该公司(原告)向梁山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购买两套粉条生产线设备,但是其中一套无法正常投入生产,致使企业减产,生产销售受到影响。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约定事项不明而发生分歧,西和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设备款并自行运回该套不能运行的生产设备,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推动农业农村特色龙头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4月24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梁永德,西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晓梅,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朱晓剑一行深入西和县就该公司诉梁山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共同实地调研。
市县两级调研组深入该农业开发公司,详细查看了公司产品生产线,了解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仔细查验该公司涉案机器,并就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现场进行解答,为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打下来坚实基础,同时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农业农村特色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不断强化服务保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建设“三城”,打造“五地”积极贡献力量。